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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深圳市为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前,很多企业有申请美国商标的需求。今天我们来跟大家分享一些美国商标申请(或称商标注册)的基础知识。
在过去,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有些中国企业会选择学习和尝试自己注册美国商标。不过,要注意,从2019年8月3日起[1],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要求非美国商标申请人、注册人以及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诉讼当事人,必须由在美国获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代理处理商标事宜(包括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异议等)。也就是说,现在要注册美国商标,一定要找有执业许可的美国律师才可以。那么美国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注册申请基础
在提交美国商标申请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选择商标的申请基础,即Filing Basis。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申请基础[2]:
Section 1(a)——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
针对商标已经在美国商务中实际使用并打算继续使用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此种申请方式。
当选择1(a)作为申请基础时,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交在美国已经实际使用此商标的证据和使用时间。此种申请基础的优势是在申请过程中无须再补交使用证据,可以加快整个美国商标申请的周期。
Section 1(b)——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
针对还没有在美国开始使用但计划在美国使用商标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此种申请方式。
以1(b)为申请基础的商标申请,在商标核准公告完成后,审查员将给申请人发送一份允许注册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要求申请人在六个月之内提交在美国实际使用的证据和使用宣誓。若申请人无法在6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申请延期6个月,一共可以延期5次(即总时间为3年)。对于那些尚未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商标的企业来说,此种申请方式为进军美国市场前的较佳选择方案。
Section 44(d)——外国申请(Foreign Application):
若申请人在外国已经申请了该商标(还未获得注册),便可以此为基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相同商标的注册申请。若距离国外申请的日期在6个月内,则可以要求优先权申请。这里要注意的是,基于此基础的申请,商标申请的信息必须与国外申请保持一致。
Section 44(e)——外国注册(Foreign Registration):
此种申请基础类似于44(d),如果申请人在其他国家申请的商标已获得注册,可随时在美国提交申请并以此为申请基础,且此类申请基础的最大好处和便利是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其在美国使用商标的证据。与44(d)相同,美国申请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必须与外国商标注册证书上所涵盖的类别一致。
二、准备美国申请注册资料
1. 如果申请的文字商标(英文),只要提供文字内容即可;
2. 如果申请的是图形商标,需准备一份商标的清晰图样(如电子版则最好以jpg格式提供);如果商标为彩色,需要指明颜色,注册成功后,商标颜色便不可再更改,以指定颜色为准;但如果商标为黑白,之后商标的使用中便可以采纳任意颜色。
3. 指明商标的所属类别,并确定需要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给出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关于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其实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和下面的第七部分“商标注册相关官费”结合来看。简要来说,如果使用减费级表格(TEAS Reduced Fee Form),则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供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如果使用最简级表格(TEAS Plus Form),申请人只能从USPTO指定的商品/服务描述手册[3]中进行选取。
4. 如果使用上述44(d)或44(e)申请基础,需给出本国商标申请或注册证明的相关资料。
5. 如果使用上述1(a)申请基础,需给出最早在美国使用的日期及证据。
6. 在某些情况下,需递交使用声明,声明本商标在商业中持续利用在指定商品上,或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别事由,并且这种未使用并没有放弃该商标的意思;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